112年6月1日修正「雲林縣青年創業補助金實施要點全文」

  • 發布日期:11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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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青年創業,協助首次創業青年渡過創業初期困難,促進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經濟發展,爰辦理青年創業補助金(以下簡稱補助金),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單位為本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以下簡稱勞青處)。

三、為管理及運用補助金,本府設置雲林縣青年創業補助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其委員會設置要點由本府另訂之。

四、補助金申請人需年滿二十歲至四十歲,並於本縣設籍,且於本縣新設立事業後三年內提出申請,所營事業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得向本府申請補助金:
(一)依法設立登記者。
(二)為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且有稅籍登記者。

五、補助金申請人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取得知能課程時數及技能資格:
1. 知能課程時數:最近三年內政府機關或學校核發之學習證明時數達二十小時以上或參與本府所規劃之青年創業知能課程達二十小時以上。前開課程單一創業主題時數至多認列三小時。
2. 技能資格為取得下列事項證明之一者:
(1) 參與勞動部、政府機關或依職業訓練法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辦理相關技能訓練時數達二百八十小時以上。
(2) 大專院校相關十六學分證明或高中職相關四十學分證明。
(3) 從事該行業達三年以上之勞工保險或相關投保證明。
(4) 中央主管機關或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規定核發之該行業相關證照。
(二)政府機關或學校等相關創業輔導、育成中心機構推薦或青創基地成員,並皆需輔導或進駐達一年以上。

六、補助金分為微創型補助及專案型補助,同一申請人獲得補助金以一次為限:
(一)微創型補助:申請人應擬具申請書向本府提出申請,申請補助金額度不得超過計畫資金總額百分之五十,其上限不得超過新臺幣(下同)三十萬元。
(二)專案型補助:其計畫資金總額需大於二百萬元,並擬具申請書及計畫書向本府提出申請,申請補助金額度不得超過計畫資金總額百分之二十,其上限不得超過二百萬元。

七、申請補助金,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本補助金創業申請書及計畫書(微創型補助免附)正本七份。
(二)稅籍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文件影本一份。(新創事業者請於設立登記完成後補足)
(三)本補助金創業切結書正本一份。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五)符合第五點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六)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正本一份。
(七)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及揭露表正本各一份。
(八)其它相關之文件。

八、補助金之申請應由所營事業登記之負責人提出。
申請人及其所營事業,三年內曾獲得政府機關補助金累計超過二十萬元者,不予補助。

九、補助金以作為下列用途為限:
(一)廠房或營業場所之新(興)建、購買、裝修(潢)或租賃。
(二)機器設備之購買或租賃。
(三)營運週轉金。

十、補助金申請案件需經委員會審查後,並視案件合理性,酌情核撥補助金額;若申請案件之興業或創業申請補助事項,經委員會審查顯不合理者,得予以駁回。

十一、本補助金經費來源如下:
(一)企業廠商捐助。
(二)依本要點第十二點追繳已撥付之補助金。
有關本補助金受理案件申請期間、年度申請核准件數、審核流程及相關規定,由本府另行公告。

十二、申請人如經查明有虛報情事、提供不實之證明文件、補助金撥付後微創型一年內或專案型二年內未實際經營原申請產業項目或違反本要點規定之一者,本府將追繳已撥付之補助金。

1.112年6月1日修正「雲林縣青年創業補助金實施要點全文」.pdf

2.雲林縣青年創業補助金-經費編列及核銷原則.pdf

3.雲林縣青年創業補助金常見問題Q_A.pdf

4.雲林縣青年創業補助金-申請須知.docx